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科研单位从事农业机械开发活动提供贷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