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九条 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