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生产单位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