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实行连片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以及农作物播种和收获质量,降低作业成本,促进规模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