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十四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研推广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岗位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水平。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