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体系 第三十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服务体系 第三十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必须依照有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服务,并对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返修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