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申领驾驶证,应当向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体检证明。
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发给农业机械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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