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二十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驾驶证,方可驾驶农业机械,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审验。
农业机械驾驶人员需驾驶准驾机型以外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增驾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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