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八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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