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六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旧农业机械交易的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经销旧农业机械不得以旧冒新,以次充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