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六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旧农业机械交易的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经销旧农业机械不得以旧冒新,以次充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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