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对其所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明码标价。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