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 第六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引进及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