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 第八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