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

第七条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科研与生产 第七条 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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