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五章 指导服务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五章 指导服务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及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