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五章 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五章 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并为其提供电子商务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