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三章 成员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三章 成员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依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