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