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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