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条 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