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