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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