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南四湖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并协调南四湖供水受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对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扶持。
南四湖流域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南四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纳入预算,加大对南四湖渔民上岸安居、矿业权退出、池塘退养、畜禽养殖退出、船舶改造提升等支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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