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污染防治 · 第二节 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节 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污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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