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扶持与生态补偿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