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扶持与生态补偿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