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四十二条 在输水干线和沿线区域主要汇水河流两侧,应当规划建设一定宽度的护岸林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