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条 南水北调干线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两部制水价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