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合理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逐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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