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在汛期和工程运行期,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等措施,并及时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