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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