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