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五条 因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