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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