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