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申请人自愿的,予以准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