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二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室外噪声管理,防治噪声污染。在室外开展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应当征得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