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台儿庄古城内接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等设施的,应当经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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