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定期对水上、游览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