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编制台儿庄古城保护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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