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一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一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台儿庄古城的保护,不得挪作他用。专项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