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一条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一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台儿庄古城的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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