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政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在扶持资金、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享受与本省企业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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