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并经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