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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