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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