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对商品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