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