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相衔接,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