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