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便于操作、安全有效的方案,明确管控要求、防治措施、修复目标,并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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