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对钻井、采油、集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防止原油、化学药剂以及其他有害物质落地,并对废弃钻井液、废水、岩屑、污油、油泥等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