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补助措施,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开展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推动农用薄膜使用减量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农用薄膜减量技术,开展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推动农用薄膜使用减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