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对前款规定的农业投入品以及防控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选定实施补贴的种类,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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